合同诈骗罪模型
模型构建目的
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通过模型识别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模型构建背景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判定的难点
合同诈骗罪的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难、合同的界定难、与民事欺诈和一般诈骗的区分难等。
司法实践和研究的需要
针对合同诈骗罪认定难的问题,希望构建数学模型,给出合同诈骗罪的判定要素和判定规则,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能够快速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能够给出对应判定要素的结果,用于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定性。
模型构建路径
通过对法条、司法解释、学术文章等的阅读分析,提取模型判定的基本要素(变量)和判定规则
通过对真实裁判案件进行分析,完善基本要素和判定规则
构建模型并编写算法实现,选择测试案件对模型检验,进行模型优化和完善
模型变量识别
将案件性质判定要素作为模型变量,采用是否存在的描述方式作为一个变量的表述,具体变量见“具体模型构建”部分
模型假设条件
案件的资料全面、真实。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定模型
是否满足客观要件
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是否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
确定情形(刑法规定的诈骗手段)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扩展情形示例(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不具有签订、履行合同条件,创造虚假条件
以伪造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继受人财物
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故意制造违约以骗取违约金或保证金
交付的货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上任一点符合则认定“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
是否欺骗行为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根本影响
判断依据:以上两条均为确定性结果,则可认定“实施了欺骗行为”
是否是利用合同实施的欺骗行为
是否是经营性合同
确定情形(认定为经营性合同)
合同交易双方均为经营者
当合同一方为经营者、另一方为消费者
部分行政合同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法益
公司、企业利用民间借款合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合同内容针对的是取得经营许可才可能买卖的物品
否定情形(认定为非经营性)
合同双方均为消费者时
普通公民间的借款合同
违禁品买卖合同
存在确定情形之一,则可认定为“合同为经营性合同”
存在否定情形之一,则可认定为“合同不是经营性合同”
是否合同本身是实施欺诈的主要载体
是否欺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
是否被骗取的财产属于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或对价
判断依据:以上四点均为确定性结果,则可认定“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
其他判断点
是否受骗人有权处置财产的权限或地位
是否诈骗目标价值达到入罪标准
综合判断
以上前四点为确定性结果,则可认定“满足客观要件”
是否满足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关键子项:
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判定依据
确定情形(认定具备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包含:签订合同时具有履约能力,后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履约能力丧失)
签订合同时具备部分履约能力(包含:夸大履约能力)
否定情形(认定不具备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完全没有履约能力
履约过程中丧失履约能力,但隐瞒真相,诱导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是否有实质的履约行为
判定依据
确定情形(认定有实质履约行为)
有实质履约行为
有部分履约行为,后因市场风险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履约
否定情形(认定无实质履约行为)
无任何履约行为
行为人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但仅履行部分合同且后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行
有部分履约行为,但该行为目的仅为诱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利用连环合同通过“借新还旧”骗取资金偿还前债
是否存在对财物的不当处置
判定依据(存在确定情形之一,则认定存在)
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财物被用于挥霍浪费
财物被用于高风险项目
是否违约后有积极承担责任的表现
判定依据
确定情形(认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
积极协商赔偿、主动承担违约责任
提供替代履约方案
否定情形(认定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挥霍、逃匿、转移资产、更换联系方式,失联等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以虚假承诺拖延、销毁账目、拒绝协商
综合判定依据
确定情形
符合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诈手段的,原则上均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符合“存在欺骗行为、无履约能力、无实质履约行为、对财物有不当处置、违约后无承担责任的表现”情形
否定情形
有实质履约行为,合同最终适当履行或未影响根本条款
违约后有积极承担责任的表现,无逃避行为
违约系因第三方违约、政策变化或市场环境突变等客观原因导致,且行为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判断结论
存在确定情形之一(且不存在否定情形),则可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存在否定情形之一,则不能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判定依据
以上四条(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全部满足,则可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综合判定模型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定
构成合同诈骗罪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定流程说明
先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项要件),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再进行犯罪状态判定,最终得出以下可能结果之一: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犯罪终止
构成合同诈骗罪既遂
构成合同诈骗罪未遂
模型算法实现
基于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提取模型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变量)值
根据模型判定规则编写算法实现对变量值的综合计算,获得案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判定结果